关于学校2021年春季学期“教学观摩”活动安排的通知
发布于:2021-05-14
定期开展“教学观摩”活动,是学校推进课程教学范式深彻转变,促进教育教学创新,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的举措之一。本学期学校层面组织三次集中教学观摩,现将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教学观摩信息
场次 |
授课教师 |
所属单位 |
课程名称 |
观摩时间地点 |
研讨时间与地点 |
第一场 |
刘宏鲲 |
统计学院 |
经济博弈论 |
5月19日 (周三)第7节14:50-15:35 经世楼B303 |
5月19日(周三)15:35-16:05 经世楼B303 |
第二场 |
王翔宇 |
马克思主义学院 |
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|
5月26日 (周三)第3节 10:20-11:05 颐德楼H313 |
5月26日(周三)11:05-11:35 颐德楼H313 |
第三场 |
何霞 |
法学院 |
社会性别与法 |
5月27日 (周四)第7节14:50-15:35 经世楼E303 |
5月27日 (周四)15:35-16:05 经世楼E303 |
二、观摩要求
1.请各教学单位告知本单位新进教师、课程思政专项教师、教学效果有待提升的教师、以及在本单位有类似课程的主讲教师尽可能参加观摩,鼓励其他专任教师或该时段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参加。
请各教学单位每场观摩至少安排1名教师参加。教学单位可统一报名或教师自行报名参会,请于2021年5月18日前点击链接https://www.wjx.top/vj/rg1d3h5.aspx 报名。
2.参加观摩的教师应在课间提前5分钟入场,并在整个观摩过程中,遵守现场纪律,保持现场安静。
3.参与观摩的教师计入其参与教研活动的记录。各教学单位可自行制定鼓励教师参与观摩的措施。
三、观摩流程
1.在指定时间地点,观摩教师一节现场课程教学。
2.教学观摩之后,到研讨地点进行专题研讨。
四、其它
时间地点若有变动,将及时另行通知参与教师。
(联系人:李颖 87092953)
教师教学发展中心、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、教务处
2021年5月14日
上一条:关于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参加本科课程教学助理岗前培训的通知
下一条:关于各教学单位开展2020-2021学年第2学期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活动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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